成都两男子创办色情网站 5个月牟利高达15万



    在境外租用服务器建立“妹妹五月天”等107个网站群,吸引网民浏览“种”了木马病毒的网页,再根据中毒人数,向木马集团收取“人头费”。昨(19)日,青羊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炮制“妹妹五月天”网站群的邱某、刘某,检方的指控罪名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。

    建黄色网站5个月牟利15万元

    昨日,出现在庭上的两名嫌疑人只有二十来岁。邱某大专文化,刘某高中文化。

    2008年11月起,邱某、刘某通过网购形式租了一个国外服务器,注册了100多个域名,并一手炮制出震惊全国的“妹妹五月天”“色狼五月天”等色情网站。他们从其他色情网站上采集淫秽图片、视频、小说转载到自己的网站上,网站不需要注册就能浏览、下载,每天的浏览量达10万余次。短短5个月,两人通过传播木马病毒和为性用品打广告的方式牟利156437.95元。

    罪名之争“我认罪,但我没想牟利”

    对于检方的指控罪名,刘某低声说“我认罪”。邱某虽认罪,却对罪名有异议。他说,自己负责的是“妹妹五月天”,一开始并没想到牟利,只是后来经刘某介绍,才发现了牟利的途径。“我没有分他银行卡上的一分钱!”邱某说,警方从家里查获的4张银行卡,他只拥有其中一张仅3万元广告收入的银行卡。

    对此,公诉人出示了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条例——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、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,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,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。“无论两人的银行卡是由谁保管,都不影响其使用牟利手段所得赃款的性质”。

    是否共犯各做各的,不是共同犯罪?

    邱某坚持说:“我们各做各的网站,并不是共同犯罪。”邱某表示,自己只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,服务器架设、网站调试则由刘某负责。刘某则交代,办网站的想法是自己在酒吧里向邱某提起的,之后,为了建设网站,他还在邱家住了一段日子,“网站是我们一起建的,赚的钱也是一起花的。”刘某说,他们所挣的15万元用于旅游、吃喝以及网站维护了。

    公诉人指出,邱某在明知刘某要做淫秽网站还向其提供场所及宽带接入,办网站过程中也是分工协作,因此没有主次之分,属于共犯。

    庭审中,靠自学而成为电脑“高手”的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:“我法律意识太淡薄了,以前只想到赚钱。”庭审完毕,刘某流着泪签了字,刘某的家属也抹着眼泪走出法庭。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青法检早报记者关义霞摄影报道

    幕后解读>>>

    “妹妹五月天”如何赚“黑心钱”

    昨日,成都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一大队副大队长朱科介绍,今年4月,网监处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 “妹妹五月天”网站。在对该网站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下发现,该网站通过大量淫秽色情内容吸引用户点击,而不法分子则向“妹妹五月天”提供木马病毒,并支付费用。网站负责人在网站中隐藏好木马病毒,用户点击该网站时,电脑就会中招,木马病毒则将用户个人信息通过网络传给制售木马病毒的不法分子。“甚至连网上银行账户都可能被窃取。”朱科说,这不过是传播木马病毒的黑色利益链条的最末端,“在成功套取了账户及密码后,有人专门负责收这些账号及密码,然后利用其进行洗钱活动。”

    2009-11-20  来源:四川在线-天府早报